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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4 09:31:02阅读: 次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了关于面向部分企业新增配备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通告。通告表明,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后,要求面向部分企业新增配备小汽车增量指标。此次新增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企业必须合乎一定的条件,每个企业额外新增配备1个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总计不多达12395个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包括两类:一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2日期间已取得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显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企业;二是2019年11月12日24:00之前已递交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显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人,申请人审查结果仍未发布、经审查后合乎指标配备条件的企业。
此次新增的小汽车增量指标在用于中不能用作办理小汽车登记注册(分批车辆上牌),不能办理移往注册和更改注册。同时,登记注册的小汽车必需为列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荐车型目录》且显电续航里程在80公里以上(含8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小汽车。新增配备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必要配备到涉及企业,企业需要递交申请人,可在2019年11月18日后指定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系统查找指标配备情况,用于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起至。另外,新增配备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不闲置企业原先指标额度,如企业未在2020年3月31日前用于新增配备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该新增配备的小汽车指标自动过热,无其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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