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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2 09:31:02阅读: 次
近日,工信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创建稀土矿山、冶金分离出来企业定期审批制度的通报,明确如下:中国珍贵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更进一步强化对稀土矿山、冶金分离出来企业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增强社会监督,便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掌控稀土生产企业情况,要求创建稀土生产企业定期审批制度。经商自然资源部,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审批范围各集团所属的稀土矿山(不含重复使用利用稀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冶金分离出来企业名单。
二、审批内容(一)稀土矿山。还包括正在生产的矿山名称、矿业许可证(不含重复使用利用稀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发改委文件)、所在地、否发布命令年度铁矿总量掌控计划。
(二)冶金分离出来企业。还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否发布命令年度冶金分离出来总量掌控计划、生产状态。三、审批时间和形式每年第一季度在各集团门户网站向社会审批。
各集团订于10月15日前已完成2018年度稀土矿山、冶金分离出来企业审批工作,先前年度按审批时间拒绝积极开展。四、工作拒绝(一)各集团要保证审批信息原始现实,不遗漏、不掩饰。企业生产状态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改版。
(二)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审批企业的监管,定期核查企业原料订购、计划继续执行等情况,对审批名单外不存在无计划生产不道德的矿山和冶金分离出来企业,商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不予处置。(三)稀有金属部际协商机制成员单位将在秩序整顿督查中对审批企业展开抽验,对不存在不应审批并未审批、审批信息不实、违法违规生产等情况的企业,依法依规不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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